更新时间:2025-12-10 06:26:05
⒈ 舞文弄法以谋取财利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姦吏因缘为市,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死则予死比,议者咸冤伤之。”颜师古 注:“弄法而受财,若市买之交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