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2-06 23:48:49
⒈ 屯田耕作。
引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河水》:“昔 石勒 之隶 师懽,屯耕于 茌平。”《元史·世祖纪十四》:“﹝ 至元 三十年﹞詔边境无事,令本军屯耕以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