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2-09 15:31:42
⒈ 偏失怠惰。
⒈ 偏失怠惰。按“惰”原作“隋”。据 陈垣 校改。
引《元典章·吏部三·投下职官公罪》:“尝谓张官置吏,莫非为民,而公事偏惰,则必纠正其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