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12-10 07:06:11
⒈ 明代役法名目之一。
⒈ 明 代役法名目之一。参阅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。
引《明史·循吏传·丁积》:“民出钱输官供役,名均平钱。其后吏贪,復令甲首出钱供用,曰当月钱,贫者至鬻子女。”